孟子正義論
三、正義與利益
問題在于:人們?yōu)槭裁匆岢稣x原則?人們之所以要提出正義原則,是因為需要確立制度規(guī)范的價值尺度,據(jù)此判定某種制度規(guī)范是否正當、適宜;而之所以要建構(gòu)制度規(guī)范,則是因為需要解決社會利益沖突問題,亦即建構(gòu)社會秩序、達成社會和諧。換句話說,“義”的問題其實是由“利”的問題導出的。所以朱熹指出:“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與延平李先生書》[9])、“學無淺深,并要辨義利”(《朱熹語類》[10] 卷十三)。于是我們進入了一個存在著巨大爭議的話題:孟子提出的“義利之辨”。
我們發(fā)現(xiàn),在孟子上述“仁義禮智”架構(gòu)中,并沒有明確地給出“利”的地位。這與他所提出的“義利之辨”問題密切相關。學者們往往誤以為儒家主張義利的截然對立:“孔子與春秋時的義利相蘊說有異,而開義利互拒互斥的端緒?!?明確揭示義利是主體所追求的兩種截然相對的價值導向?!?孟子……非常明確地、全面地把義利對立起來?!盵11] 其實,人們對孟子所提出的“義利之辨”存在著很大的誤解。關于“義利之辨”,《孟子》一書開篇就說: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后義而先利,不奪不厭。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今人舊說往往以為孟子“義利之辨”是將義與利截然對立,此說實大謬不然。細味孟子之論,其意并非排斥利益,而是勸導魏君:不要以利益為倡導、“以利為名”,否則國內(nèi)從風,大夫、士、庶人皆“后義而先利”,其結(jié)果是君弒國危;反之,只須“曰‘仁義’而已”、即唯“仁義之道可以為名”,自然能夠“利吾國”,因為“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未有義而后其君者”。這正如趙岐注所說:“孟子知王欲以富國強兵為利,故曰:王何以‘利’為名乎?亦有‘仁義’之道可以為名?!?《孟子注疏·梁惠王上》)這就是說,孟子所論,不是以何為實的問題,而是以何為名的問題。所以,朱熹引程子說:
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唯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當是之時,天下之人唯利是求,而不復知有仁義。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賢之心也。(《孟子集注·梁惠王上》)
程子之說還揭示了孟子之論的另一層意思:孟子盡管是在游說魏君,實則真正關注的乃是“天下之人唯利是求,不復知有仁義”。在這一點上,孟子對魏君是很不以為然的:
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惫珜O丑問曰:“何謂也?”“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爛其民而戰(zhàn)之,大敗;將復之,恐不能勝,故驅(qū)其所愛子弟以殉之:是之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也?!?《盡心下》)
《孟子》另有一段記載,也是這個意思: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構(gòu)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愿聞其指。說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于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于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于仁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于仁義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告子下》)
孟子此處之論,所反對的還是以“利”為“號”,主張的是以“仁義”為“號”,認為否則其結(jié)果便是“亡”。這就是說,孟子這里所論的還是名的問題、而非實的問題。
簡而言之,孟子“義利之辨”的意旨并非以義非利,而是以義為利。這其實不僅是孟子、也是其師子思的思想。晁公武引《子思子》載:
孟軻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軻曰:“君子之教民者,亦仁義而已,何必曰‘利’?”子思曰:“仁義者,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則下不得其所;上不義,則樂為詐。此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私岳笳咭?。”(《郡齋讀書志》[12]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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