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四單領銜過會 會計師忙做信披加法

作 者:曉晴 來 源:21世紀經濟報道發(fā)表日期:2014-01-03

    “本來這段時間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就特別忙,如今加上IPO開閘,所里都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各個項目工作。我們客戶所處行業(yè)較為特殊,要補充的資料比較多,所以沒出現在第一批名單中。”2013年12月31日,首批5家IPO公司發(fā)布招股說明書當天,一家大型會計事務所地方分所負責人表示。

    在上述負責人看來,針對IPO重啟,證監(jiān)會于12月6日發(fā)布兩項IPO財務信息披露指引(下稱IPO指引)后,新政要求的及時性信息披露對原有的信披要求來說,多了一個“加法”。

    “此前,擬上市企業(yè)財務信息披露針對性較差,像會計政策,照抄準則,業(yè)績分析籠統和含糊情況普遍存在。”該負責人坦言,“證監(jiān)會兩項IPO指引加大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指引從收入、成本、費用和凈利潤四塊提出信披要求,所有的指向都是通過具體、更有針對性的披露,讓每個企業(yè)向投資者展現真實的面貌。”

    2013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jiān)會正式發(fā)布《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fā)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及人員在發(fā)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劃清責任邊界。

    同時,《意見》明確發(fā)行人信披存在重大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對此,上述會所負責人透露,他們正在組織人員認真研究IPO指引,并將制定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新時期IPO財務信息披露特征的審計應對措施及技術模版,以提高其識別IPO財務信息披露舞弊風險的專業(yè)水平。

    信披做“加法”

    該負責人表示,IPO重啟后,發(fā)行人在刊登招股書時,要對審計報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的財務信息進行增加披露。

    如擬上市企業(yè)審計報告截止日是2013年6月30日,準備在2014年1月份刊登招股書,不需要證監(jiān)會再次補審。但在提交會后事項時,要提交2013年第3季度的財報,報表不需審計,但需會計師審閱。同時,證監(jiān)會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對一些主要的財務信息,如總資產、凈資產、收入、利潤等指標進行披露。

    “如果季度報表的主要項目,如收入項目與6月份相比,或與上年同期相比,發(fā)生重大變化,要詳細披露變化的情況、原因及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同時,如果該情況對投資者有其他風險的,也要進行提示。”該負責人稱。

    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該負責人表示,“我們需要特別關注6月份以后,客戶在經營情況方面是否發(fā)生重大變化,比如說客戶的經營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和采購規(guī)模、主要產品銷售價格和銷售規(guī)模的方面,有沒有發(fā)生較大變化。”

    不過,該負責人也稱,對于IPO指引反復提到的“重大變化”,證監(jiān)會并沒給出明確標準。如此一來,就需要會所自己判斷其對發(fā)行人是否有重大影響。

    此外,關于收入確認政策的披露,以往都是照搬準則原話“主要的風險和報酬都已經轉移”。事實上,哪個時點才算轉移完畢,不同行業(yè)要根據自己的業(yè)務特點,確定風險和報酬轉移的具體確認時點,即使同一行業(yè),不同公司也會因為流程不同有所差別。而IPO指引則要求披露收入確認的具體時點,并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說明合理性。

    該負責人還表示,不僅如此,證監(jiān)會還要求相關中介機構應結合發(fā)行人所處行業(yè)、經營模式等,制定符合發(fā)行人業(yè)務特點的盡職調查方案,盡職調查的內容、程序、過程及結論應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

    “在以信披為中心的前提下,證監(jiān)會并不強求每家企業(yè)一定要與行業(yè)內其他企業(yè)一樣,因為每個企業(yè)都不同。證監(jiān)會只是希望中介機構可以核查不一樣的原因在哪里,發(fā)行人在這個時點確認有哪些依據,依據是否合理。如果核查完后認為有道理,中介機構就把依據在工作底稿中寫出來。”該負責人如是說。

    “對于尚未過會的IPO項目,證監(jiān)會剛剛已下發(fā)了預披露通知,要求財務報告時點不早于2013年底,也就是希望大家把2013年報報上來,給大家再多一次機會好好調查,通過年報審計工作把財務核查中還沒發(fā)現的漏洞及時補上。”該負責人稱,“證監(jiān)會要求大家在補年報的過程中把材料再做扎實。一旦披露后,前后矛盾或同一個事實出現不一致情況的話,后果會比較嚴重,證監(jiān)會將按文件要求采取措施。”

    立信四單領銜

    在截至12月31日晚拿到IPO核準批文的11家擬上市企業(yè)中,累計有8家會計事務所率先搶到了IPO重啟后的“蛋糕”,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是以四單領銜,分別包括新寶電器、奧賽康、良信電器(002706.SZ)、我武生物(300357.SZ)。

    此外,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等7家會所也各有一單項目成功闖關。

    另據統計表明,在截至目前已過發(fā)審會的83家企業(yè)中,共涉及28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以10單IPO過會項目居首位,占全部過會企業(yè)數量的12%。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9單IPO過會項目暫居次位,占全部過會企業(yè)數量的11%。

    此外,在已過發(fā)審會的企業(yè)中,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共有3家已過發(fā)審會企業(yè)在列。不過,去年5月底,上述兩個會計所均已合并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合并后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已過會的IPO項目合計也達到8單,位居第三席,占全部過會企業(yè)數量的10%。

    截至目前,排在前幾位的會計所還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均為5單;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致同會計師事務所、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各4單。

    相比之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國內所——德勤華永、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普華永道中天已過會IPO項目均僅錄得1單。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jiān)會副主席姚剛此前曾明確表示,IPO重啟后,有一些保薦機構或中介機構,因為自身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發(fā)行程序,還沒發(fā)行,所以不確定家數。

    另據證監(jiān)會公開信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三家會計所,都因相關上市公司問題被處罰或被立案調查。因此,上述3家會所承接的IPO項目或受到一定影響。

    前述會所負責人進一步表示,“不論是在審核過程中,還是在審核完結上市后,任何時點,只要有確鑿證據表明真實、準確、完整性存在瑕疵,構成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重大遺漏三條紅線,中介機構一定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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