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加班是如何定義的?
我是一名職場新人,最近經常加班,想了解一下《勞動法》對加班是如何定義的?
答案: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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