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4個月合法嗎?

  我今天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4個月,我想知道,這樣合法嗎?試用期是不是有點長啊。

  答案: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4個月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三年合同期,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四個月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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