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我是一名文員,剛剛找到工作,想了解一些關于勞動法的知識,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答案: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6)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本文關鍵字:勞動法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