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召開 勞教制度年內停用

作 者:陳寶成 來 源:財新網發(fā)表日期:2013-01-08

    勞動教養(yǎng)制度將在年內停用。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傳出消息: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
    孟建柱還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之前,嚴格控制使用勞教手段;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采取勞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訂征求意見稿,建議將涉法涉訴信訪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納入法治軌道,以改變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現(xiàn)象,樹立法治權威。
    7日中午,微博認證為“法制日報浙江記者站站長”的“法制洋蔥頭”陳東升率先披露了上述消息;隨后,參加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一位官員向財新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并強調是“停止使用”,而非“廢除”。
    在獲悉這一消息之后,多位受訪學者表示這是一個釋放善意的改革信號。一直呼吁廢除勞教的北京理工大學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向財新記者介紹,這些年來自己因呼吁廢除勞教甚至受到壓力,但所有這些努力沒有白費。
    據悉,由徐昕帶領團隊起草的《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2012》有大篇幅分析勞教問題,他們將根據新情況對報告內容作較大修改,但主旨仍然是主張廢除勞教。
    財新記者注意到,官方對勞教的表述是“停止使用”而非“廢除”,兩者有何區(qū)別?徐昕解釋說,從制度層面,《違法行為矯治法》出臺將標志著勞教制度最終被廢除。
    近年來,“上訪媽媽”唐慧事件、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言獲罪被勞教事件等,再次將勞教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社會輿論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
    在獲悉勞教將停止使用的消息后,任建宇在其微博上說,“勞教制度停止使用,每個能動的個體都為之貢獻了力量”。
    勞教制度是從前蘇聯(lián)引進但中國獨有的行政處罰制度,公安機關不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195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頒布《關于勞動教養(yǎng)問題的決定》,成為勞教的主要依據;期間被勞教人員的勞教期間沒有明確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可達20多年。
    1979年11月,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yǎng)的補充規(guī)定》,明確勞動教養(yǎng)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一到三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后在實踐中,常出現(xiàn)重復勞教問題。
    1982年1月,國務院《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頒布,針對的對象包括“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人;此后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于禁毒的決定》、《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陸續(xù)出臺,更多人員相繼被納入勞教范疇,加劇了勞教對象的擴大化趨勢。
    在法律層面,有學者認為勞教存在“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guī)范”、“勞動教養(yǎng)對象不明確”、“處罰過于嚴厲”、“程序不正當”、“規(guī)范不統(tǒng)一和司法解釋多元化”等弊端,從而成為有關部門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現(xiàn)象屢屢發(fā)生的根源;也有學者認為,勞教制度違反《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并與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
    鑒于勞教的法理缺陷和被廣泛濫用的現(xiàn)實,近年來屢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出議案、提案或建議,社會各界人士也多次呼吁廢除勞教制度。中國官方也曾把《言論矯治法》列入2005年立法規(guī)劃,用以取代勞教制度,但至今前景仍不明朗。
    至于今年停用勞動教養(yǎng)后,《違法行為矯治法》立法進程是否會提速,與會人士向財新記者確認,上午的會議并未提及。
    目前,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由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負責,根據最高法院等印發(fā)的《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在進行勞教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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