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岳樹民:推進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有效運行的探討

實行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對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促進社會和諧、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具有積極意義。并提出完善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關鍵在于有針對性地改善自行納稅申報的內(nèi)外部條件的觀點,即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納稅申報氛圍、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建立誠信納稅的激勵約束機制等,以推動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運行。

(中經(jīng)評論·北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有5種,從目前我國個人取得收入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情況看,需要個人辦理納稅申報的主要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由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相對于其他幾種情形的人數(shù)較多,因此,從2007年開始實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受到了廣泛關注,也正是如此,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也就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實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積極意義

(一)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監(jiān)督稅款使用意識,這有利于推進財政決策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

在代扣代繳制度下,納稅人得到的實際收入往往都是稅后收入,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繳了多少稅,是否如實繳納了稅款,也無需了解稅收政策與制度的變化,只是被動地接受了被扣稅款的事實。實行白行納稅申報制度,使納稅人實際上參與了稅收管理活動,按照我國目前的納稅申報表填列辦法,納稅人要清楚地填寫稅前收入、已繳稅款等項目,這就需要納稅人進行稅前收入計算或向扣繳義務人索要完稅憑證等工作。通過對稅收管理活動的參與,納稅人既了解了稅法、稅收政策,清楚地知曉了納稅給自己帶來的利益變化,也更加關心和重視稅法、稅收政策的變化,關心和監(jiān)督稅款使用的去向,形成對政府政策選擇及行為的約束。稅收政策與政府行為的科學化、合理化、法制化,反過來又會促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關心、支持.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得以增強。

(二)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我國目前居民貧富差距有擴大的趨勢,在部分人中也出現(xiàn)了“仇富”的不正常心態(tài)。通過自行納稅申報,能夠使更多的人了解高收入者在獲得高收入、占有更多社會資源的同時,也繳納了相對較多的稅款,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作出了更多的貢獻。白行納稅申報的實行也使政府能夠清楚地了解當前社會各階層的收入狀況、收入來源、收入渠道、收入規(guī)模,從而有利于對高收入者的納稅狀況進行監(jiān)控,有利于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稅收調(diào)控政策、稅收制度和征收管理辦法,進而有利于促進收入和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同時,自行納稅申報也會使這部分納稅人更加關心政府的政策和行為,推動政府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科學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有利于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進程

眾所周知,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制,其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課征相對于分類課征具有更強的公平收入分配功能,面對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盡快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是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迫切需要。但是,綜合課征制下的稅款確定與繳納采取的是申報納稅制度,而在我國目前的稅收環(huán)境下,全面的自行納稅申報顯然是難以有效進行的,自然綜合課征制也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在一部分納稅人中實行自行納稅申報,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增強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意識和水平.充分掌握納稅人的收入信息,積累處理納稅申報的工作經(jīng)驗.為未來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所得稅制下的綜合課征所要求的自行納稅申報提供管理經(jīng)驗、奠定管理基礎。經(jīng)驗的豐富和基礎的夯實必然會推動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的加快。

二、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具體建議

在我國,一部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還屬于一種新的具有探索性、積累經(jīng)驗性質(zhì)的工作,從目前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內(nèi)外部條件來看,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制度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目前稅收管理的外部基礎條件和現(xiàn)有征管技術條件。在我國經(jīng)驗不足、條件欠缺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過程中出現(xiàn)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期內(nèi)全部解決,需要在今后的納稅申報中不斷積累經(jīng)驗、及時調(diào)整、逐步完善。

(一)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納稅申報、依法納稅的氛圍

近年來,稅務部門十分重視稅法宣傳工作,各類媒體也不斷地對稅法知識、稅制改革等問題進行重點的宣傳與報道,依法納稅的觀念與意識已經(jīng)逐漸在社會公眾中形成。目前主要是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納稅事宜、自行納稅申報事宜不了解或重視程度、關注程度不夠。稅法宣傳的重點應當針對這種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公眾建立納稅申報告知和善意提醒機制。如在完稅憑證、發(fā)票等憑據(jù)上印制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提示語:在新聞媒體上宣傳自行納稅申報的相關規(guī)定;對年所得可能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利用信函、電話、短信等方式個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一次或一個月內(nèi)累計支付金額達到1萬元時(這些人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現(xiàn)實或潛在的納稅人)應向納稅人告知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辦稅指南:落實稅法進校園活動等。通過廣泛告知和有針對性地善意提醒,逐步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納稅意識,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實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為納稅申報奠定良好的基礎

根據(jù)我國目前的情況,筆者建議,結(jié)合納稅申報中遇到的難點和主要問題,諸如如何解決納稅人缺乏必要的年度收入記錄、如何有效地進行全面提醒、如何解決納稅人無法獲取扣繳稅款憑證、如何幫助納稅人準確計算“年所得”、如何界定家庭收入的歸屬、如何推動有效的稅務代理、如何真正消除納稅人的一些不當疑慮、如何讓納稅人知曉主動納稅申報對其是有利的等一系列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納稅服務,解決制度中存在的納稅人“難為”問題,使納稅人愉快、順利、便捷、高效地完成納稅申報。

(三)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形成促使納稅人如實納稅申報的社會管理機制

從目前的情況看,稅務機關有效實施稅收征管的“瓶頸”在于相關部門沒有與稅務部門形成很好的協(xié)調(diào)配合機制,沒有承擔起在涉稅事務中的相關義務與責任,沒有及時順暢地向稅務機關傳遞涉稅信息。無論是稅款征收,還是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都需要稅務機關更加準確地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之間個人信息傳遞共享機制的同時,應通過法律明確規(guī)定政府備部門、公共管理部門、金融部門及支付單位向稅務機關及時傳遞個人涉稅信息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盡快實現(xiàn)信息及時傳遞和準確查詢,增強納稅監(jiān)督與稅務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以利于實現(xiàn)和強化稅務機關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自動核查納稅人申報情況的功能。同時,通過法律的形式強化這些部門和單位在辦理相關業(yè)務中必須承擔的協(xié)稅、護稅義務與責任,形成促使納稅人如實進行納稅申報的社會管理機制。

(四)建立誠信納稅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促使納稅人主動進行納稅申報的社會運行機制

建議將個人納稅狀況作為個人信用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從而使個人納稅狀況與個人諸多方面的利益聯(lián)系在一起,以促使納稅人從提升自身在社會交往、經(jīng)營活動中信用水平的角度,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遵從稅法、依法納稅、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從目前情況看,應將個人完稅證明或年度納稅申報單作為個人辦理銀行信貸、信用擔保等情形的收入狀況證明;作為意外傷害賠償、國家賠償、誤工補助、收入賠償?shù)葌€人收入補償?shù)挠嬎阋罁?jù);作為對個體經(jīng)營者和小企業(yè)提供貸款擔?;蛐☆~優(yōu)惠貸款的信用依據(jù);等等,在全社會形成鼓勵納稅申報的社會運行機制,使制度的遵守者能夠從完善的制度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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